今天,一个名为“侄儿正月理发,因舅舅去世成为被告”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。
央视节目的一个案例引起了关注:我侄子正月初二去理发,当晚出车祸身亡。我姑姑指控他“故意杀人并赔偿100万元”。法院称车祸与理发无关,驳回了阿姨的诉讼请求。
网友们也认为这一事件令人愤慨和可笑:如果发生事故,应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,责怪理发的侄子实在令人愤慨;这个阿姨要么对她叔叔好,要么对钱很疯狂。你怎么想呢?
完整的案例审查:
2月21日,据中国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律频道《大年初二》报道,在某年的第二天,叔叔怀疑侄子刘冰的发型太邋遢,他们发生了争吵。刘兵立即出门去理发店理发。理完发后,刘冰去参加朋友的聚会。直到第二天,他才得知他的叔叔昨晚喝酒后骑自行车时死于车祸。他立即去吊唁。我姑姑发现刘冰理发后,他们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。我姑姑威胁说要去公安局告他故意杀人。
据报道,在舅舅的葬礼后,舅妈发现了一个“大仙”。他说,刘兵知道当地有“正月理发死”的习俗,仍然去理发,这必然导致我叔叔无法释怀。他晚上比平时喝得更快,因此发生事故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。
舅妈到公安机关指控刘兵犯间接故意杀人罪后,将刘兵诉至法院,要求刘兵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支付100万元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车祸原因系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,与刘兵理发无关,驳回诉讼请求。